Dear Business Partners,
這通告的目的是提請各位注意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修訂名單及處理來自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客戶和與高風險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往來時的程序,須按照《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所訂明的要求。
請注意,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包括下列國家:
1. 受制裁國家;
2. 被財務特別行動組織識別為缺乏執行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策略的國家;及
3. 高貪污風險國家。
本通告取代於2012年7月13日發布的通告(Bulletin No. 247) 中列出的名單。在此通告中,受制裁國家的名單與上一次所發布的公告完全相同。就高貪污風險和被財務特別行動組織識別為缺乏執行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策略的國家的名單,我們則作出了下列修訂:
1. 新增: 塞浦路斯,伊拉克; 及
2. 移除: 安哥拉,玻利維亞,加納,斯里蘭卡,泰國。
請參照以下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修訂名單:
受制裁國家:
1. 伊朗
2. 敘利亞
3. 白俄羅斯
4. 緬甸
5. 古巴
6. 剛果民主共和國
7. 北韓
8. 索馬里
9. 蘇丹
10. 津巴布韋
高貪污風險和被財務特別行動組織
識別為缺乏執行打擊洗錢/恐怖分子
資金籌集策略的國家:
1. 阿富汗
2. 布隆迪
3. 塞浦路斯
4. 乍得
5. 厄瓜多爾
6. 赤道幾內亞
7. 埃塞俄比亞
8. 海地
9. 印尼
10. 伊拉克
11. 肯尼亞
12. 尼日利亞
13. 巴基斯坦
14.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5. 坦桑尼亞
16. 土耳其
17. 土庫曼
18. 烏茲別克
19. 委內瑞拉
20. 越南
21. 也門
對於來自上述司法管轄區的客戶和與上述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往來,須進行更嚴格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
a. 進一步核實客戶身份 (World Check);
b. 確認其資金來源;
c. 向AXA洗錢報告主任 匯報;
d. 取得高級管理層的批准;及
e. 對於來自受制裁國家的客戶,必須取得AXA集團及/或 AXA亞洲監管部事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