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Business Partners,
就公司於2013 年3 月8 日發出新增「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表格的備忘錄UWD-2013-MO14-IBHK,
有以下修訂:
有關「保單服務(POS)」部份
由3 月18 日開始,如更改保單持有人/更改電話及電郵地址之申請並未有附上「個人資料收
集聲明」表格,保戶服務部仍然會根據客戶之要求批核有關之申請。惟我們將視該客戶拒絕公
司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如經紀顧問欲於日後使用該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
途,必須自行要求客戶簽妥直接促銷確認聲明,確保符合有關法例之規定。
有關「重要事項」部份
由於公司必須於取得客戶同意之後方可使用、保存及處理其個人資料,因此,經紀顧問必須於
客戶簽妥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例如G42-PICS 表格或投保申請書)後,方可為客戶安排進行任何
驗身程序。若公司收到客戶的驗身報告後之十四天內仍未收到上述文件(請注意:客戶簽署該
文件日期必須在進行驗身程序前或當天;否則,該聲明不獲接納),公司必須根據個人資料收
集聲明的指引,注銷整份驗身/化驗報告,並且不作存檔
。若客戶隨後才遞交投保申請書及G42-PICS 表格,顧問便需為客戶安排重驗該等項目,並須負責支付該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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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with any queries that you might h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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