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BUsiness Partners,
有關訪港旅客出入境免蓋章安排之行政規則
香港入境事務處由3 月19 日起推出訪港旅客出入境免蓋章安排。訪客在獲准入境時會獲發一張入
境標籤(見附件),以取代現時在旅行證件上的入境蓋章。有關入境標籤上會載有訪客的英文姓名、
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
因應上述新措施,由即日開始,所有非香港居民於遞交旅行證件副本時,必須一併提供上述載有
該次入境資料的入境標籤副本。如同旅行證件副本一樣,投保人須在標籤的副本上簽署並註明
「本人確認此乃正本文件之副本」,顧問亦須在標籤副本上註明「本人確認此乃正本文件之副本
並見證投保人簽署作實」並填上顧問編號及簽署。
顧問應提醒客戶投保時必須出示旅遊証件及入境標籤,如投保人遺失該入境標籤,投保人須以書
面聲明其逗留條件及資料並簽署作實。聲明內須列明載於入境標籤內的所有資料,包括訪客的英
文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
中國內地居民辦理驗証手續時必須出示其旅遊証件及入境標籤的正本,投保人及顧問均須於標籤
副本上作出上述註明及簽署;請注意,遺失入境標籤正本的投保人必須親臨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
理驗證手續(即不可使用由快驗保提供之驗證服務);屆時,投保人須於辦理驗証時作出上述遺
失入境標籤的書面聲明。
公司已修訂了「投保行政手冊」以及「中國內地居民投保指引」內的相關內容。其他行政規則,
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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