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Business Partners,
敬請注意有關法巴L1基金–全球商品物料股票基金“CC”及法巴L1基金–全球公用事業股票基金 “CC”之投資選擇之變動。以下的變動將列載於基金章程的下一個版本(2012年6月):
暫停計算資產淨值,及暫停股份發行、轉換及贖回
合併情況下的最長暫停期從過往的兩日更改為五日。
投資限制的變動
基金章程附件1「投資限制」將會更新,以產生以下效力:
此外:在第7 c)點下,一項子基金不可投資於管理費超過每年3%(而並非每年2.50%)的UCITS或其他UCI(相關)。
更改:
14. 子基金可購買本公司一項或多項其他子基金(目標子基金)的股份,前提是:
- 目標子基金不會轉而投資於該子基金;
- 每項目標子基金投資於本公司的其他目標子基金的資產比例不超過10%;
- 在子基金持有目標子基金的股份所附帶的任何投票權期間,於不損害適當的會計處理及定期報告的情況下,暫時擱置有關投票權;
- 在所有情況下,只要該等目標子基金的股份由本公司持有,計算本公司的資產淨值以核證符合法例規定的資產淨值最低水平時,將不會考慮其價值;
- 在投資於目標子基金的子基金與本目標子基金的層面,不會重複收取管理/認購佣金或 在這些佣金之間進行贖回。
贖回費
董事會保留權利,透過向懷疑使用「選時交易」及「交投活躍」相關的做法的投資者徵收最高為2%的額外贖回費,以採取所需措施保障本公司。額外贖回費由相關子基金保留。
更改借貸交易的上限根據CSSF通函08/356,有關證券借貸交易的50%上限將由「適當的水平」取代。在刪除上述證券借貸交易上限後,本公司旗下的子基金進行的證券借貸交易的價值可最高達到子基金的證券的總市值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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